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 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 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 房屋维修责任;
(五)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 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 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房产证明。
3、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第一,保障性。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公租房的合同怎么签的相关内容。很多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的人,为了能多省一点房租,可能也会提供一些虚假的资料进行申请的,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公租房的资源很有限,还是把它留给最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