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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四问答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1:57
导读: 问: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答: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

    问: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去世的,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购房人在办理购房手续过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规定交纳了首付款,且继承人愿意继续支付的,可由其继承人按照原协议继续支付房价款,房屋产权可按继承的有关规定变更为继承人所有。原购房人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所购住房产权可直接登记在继承人名下。

      问:革命烈士家庭夫妇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合并计算。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超过3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计算。病故军人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和病故军人工龄合并计算。病故军人工龄超过30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0年的,按30年计算。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的,购房时,按本人和现配偶工龄合并计算。

      问: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的住房面积怎样核定?

      答: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应核定的住房面积包括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货币拆迁给予货币补贴的建筑面积、集资合作建房、单位资助购建的住房减去应扣除面积部分等。

      不在住房面积包括按核定范围的市场价或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承租、建造的住房,或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以及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各类人员应该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已在上文中提到。

      问:对住房面积未达标户怎样补偿?

      答:住房面积未达标户,其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将计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

    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为13元,用职工面积标准减去现住面积就是差额面积。

      以一个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为10年、现住住房面积为38建筑平方米的机关科员为例,他将能拿到的一次性住房差额补贴额为:?1265+13×10?×?60-38?=30492元。

      需要说明的是,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可继续承租公有住房,申领差额补贴。但如果租住的是不可售公房的,可以退房,视为无房职工计发住房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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