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房,购房人应交纳的税费有: 法(1)房屋买卖手续费:原规定购房人按实际房价的0.5%交纳。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从2000年起,房改售房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 法(2)产权所有权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交纳。 法(3)印花税:按房屋售价的0.5‰交纳。 法(4)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4元;房屋共有执照工本费每证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