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和证件不齐的房屋不一定是违建,房屋是否是违建需要依据严格的程序来认证。
《物权法》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条文 明确规定了建筑物权,确立了只有违反了建筑时的法律依据,才能确定为违章建筑。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因此,无证房和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能简单的当成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而应当结合当时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1、责令停止建设,是指执法人员在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并须确认是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有关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2、限期拆除,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或对城市规划管理和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通知有关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拆除全部的或部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没收,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有关的违法建设活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给予严厉处罚,但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还可以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加以利用的,决定无偿收回使用权和所有权。没收后产权属城市人民政府,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另行安排使用。
4、责令限期改正,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关违法建设活动虽对城市规划实施构成影响,但还可采取改正措施进行补救的,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规定的改正措施。
5、罚款,是一种并罚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指根据违法建设活动的性质、后果,在作出其他处罚的同时,决定罚款的行政行为。
《物权法》
第三十条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无证房和证件不齐的房屋不一定是违建,房屋是否是违建需要依据严格的程序来认证,应当结合当时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无证房和证件不齐的房屋就是违建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