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需要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携带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
1、初始登记
房屋交付后购房者才可以开始办理不动产证登记,购房者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20日到60日不等),入住三个月后购房者可以在向开发商咨询初始登记情况,或者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自行查询。
2、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购房者在办理好房屋初始登记以后,还需要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然后让开发商签字盖章。购房者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产权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领取办证相关文件
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需要很多文件,在准备办理之前就应该先把这些文件准备好,购房者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应该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明确需要领取哪些必要的申请文件,一次准备齐全。相关文件主要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需要开发商盖章的地方也不能落下。
4、缴纳费用
办理不动产证的时候还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购房者在缴纳完费用并提交的申请材料准备好之后,即可向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5、领取不动产权证
购房者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完成登记之后就可以等着拿证了,拿证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携带房屋管理部门的领取证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上的时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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