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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2015-12-1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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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需要登记才发生效力。那么我们要去哪儿进行不动产登记?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区域

  1、我们要去哪儿进行不动产登记?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2、怎样进行不动产登记?

  (1)提交申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2)准备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3)实地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实地查看;

  (4)完成登记: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明。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树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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