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在给商洛市物价局的复函中明确,根据国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可对住房和非住房依法进行产权登记时向权利人收取费用。
其中,住房登记收费为一套为一件,标准为每件80元;此外,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具体包括现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抵押和房屋典当。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已经做过规定:“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权、典权。”同时,省物价局还明确房产测绘收费是指具有测绘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按规定接受房屋权利人委托,为办理房屋登记进行房产测绘时向委托人收取的费用。
该项费用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