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五)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