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向登记申请人进行询问,那么,日后一旦对登记机构是否已经向登记申请人进行过询问产生争议,登记机构如何来举证?
在讨论《房屋登记办法》草案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曾设想制订一张询问表,以书面表格的形式向申请人进行询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各种不同的申请人和不同的登记种类,所要询问的内容是不同的。如果试图用一张询问表来包含各类不同的问题,询问表就会变得较为复杂,申请人填写不易,还会大大影响受理登记的速度、招来公众的反对。
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登记申请,主要并不是以询问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登记,而是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原因文件是否齐全及合法来确定。因此,可以用以下方式来处理:
在登记申请表上设置询问栏,预设少量的常见问题,由申请人在答案中选择是或否,如有需要询问的其他问题,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必要时也可以记入询问栏,然后由申请人签名。
这样做,既达到了询问的目的,又使登记申请表的填写大大地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