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记机关如何为申请人进行预告登记?

2012-12-11 22: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预告登记是对现时已经登记的权利人(在建的商品房是将建造人视为已经登记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限制。进行预告登记以后,限制了原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如将房屋另卖给他人或在该房地产上设定抵押)。预告登记使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了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因此,倘若发

预告登记是对现时已经登记的权利人(在建的商品房是将建造人视为已经登记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限制。进行预告登记以后,限制了原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如将房屋另卖给他人或在该房地产上设定抵押)。预告登记使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了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因此,倘若发生此类处分,由于预告登记所具有的排他效力,就会使这种处分归于无效。

预告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一种,应当由请求权人(如预购商品房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应的登记文件。登记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将预告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由于预告登记所登记的并不是物权(既非所有权也不是他项权利),因此,一般不发给权属证书。我国台湾地区则明确规定预告登记“毋庸发给任何凭证”。但我国大陆长期实施登记发证制度,如不给任何凭证,社会公众较难适应。因而,在对权属登记办法的修订过程中,无论是学者还是业内人士,都倾向于规定在预告登记后,发给请求权人(预告)登记证明。因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按《物权法》的规定,预告登记并不限于预购商品房协议,还可以包括现房(或二手房)买卖在内的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登记机关在为申请人进行登记时,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办理。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物权法》立法时,主旨是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权益,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肯定会占很高的比例。在当事人申请时,由于房屋尚未建成,在操作时与已经竣工的房屋有所不同:从原有的测绘图件来看,该处还是空地或是尚未修测的旧有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坐落名称有的还没有最后确定,预购商品房协议所使用的门牌号大多是施工编号。

但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卖方已经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也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领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房屋的地理坐标已经是不变的。所以,房屋虽未竣工而仍应将测绘工作作为前置,即在现场测绘的图件上标示该房屋的坐落位置,并按建筑设计图所标示的楼层、单元、套数建立楼盘表,编立统一的房地号,以便于登记簿作记载。

当事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除了填写登记申请表、出示身份证件以外,向登记机构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两项:一是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是由于《物权法》规定了申请预告登记应“按照约定”,因而,还应提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在对登记进行审核时,同样要注意登记事项和登记簿的记载没有冲突,以避免开发商一房两卖而我们为之重复预告登记。

核准登记后,应在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载。然后方可发给预告登记证明。

2.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应是较为少见,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现房完全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因而主张预告登记不适用于现房的转让。但一是实际上当事人有这种需求(如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卖方为了有一定的时间获取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证明文件,而买方为了保障能取得所有权);二是从《物权法》的条文来看,应是包括了现房转让的预告登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预告登记主要是对现房的买卖)。[page]

申请现房转让预告登记,当事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的主要登记文件是:房屋转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当事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协议(也可以在房屋转让合同条款中一并约定)。

核准登记后,应在(被转让房屋)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载,并将预告登记证明发给房屋转让合同约定的房屋承受人。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一直是房地产权属登记中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以预购商品房没定的担保是否属于抵押的争议)。以往,按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处理方法是:由登记机关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并要求当事人在房屋竣工以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在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中,已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归入预告登记。该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就“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以这一方式处理预购商品房抵押,也合乎《物权法》的规定,因为预购商品房抵押进行预告登记也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抵押人应当先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否则,难以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然后,凭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申请登记,并将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预告登记证明发给请求权人(债权人)。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62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