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如何办理土地上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2:00
导读: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

《物权法》第200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即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当事人还可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设定抵押。目前登记实务中,房产登记机构一般要求当事人先解除土地上设定的抵押,然后再办理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这样的要求是于法无据的,而且也给当事人带来风险。因为在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到办妥房屋的抵押登记存有一定间隙时间,在此期间,原先受土地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将无任何担保。其实在《物权法》第199条已承认重复抵押的前提下,登记机构无需要求当事人先行解除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537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如何办理土地上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如何办理土地上新增房屋的抵押登记?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