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记申请人遗失收件收据应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声明作废?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2:00
导读: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有的城市将收件收据一联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作为工作人员在各道工序间移交登记文件的传票,以明确责任、避免散失。在发证时,申请人所交验的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有的城市将收件收据一联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作为工作人员在各道工序间移交登记文件的传票,以明确责任、避免散失。在发证时,申请人所交验的列入收件收据记载的各种证明文件均不再发还,因为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外,这些文件是登记机关作出登记这一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在向申请人颁发权属证书时,收件收据应予以收回。

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失,可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出具声明,而并无必要由当事人登报声明作废。因为收件收据的作用,是明确登记机关在何时收取了申请人的哪些登记文件,在登记机关对该项产权核准登记后,对登记申请人已无多大意义。如有必要,登记机关保存的第二联也可供查询。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遗失声明一定要由登记申请人(或代理登记人)亲自出具,并将此项声明归人该户档案,以备日后查考。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64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登记申请人遗失收件收据应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声明作废?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登记申请人遗失收件收据应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声明作废?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