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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向违反政策参加集资建房者“开刀”

2012-12-1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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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淮北日报讯(陈万垒)根据安徽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决定对干部职工违反房改政策参加集资建房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这是记者6月29日从全市清理住房工作动员会上获得的消息。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及标准为:1999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单位(包括外单位)集

  淮北日报讯(陈万垒)根据安徽省的统一安排,我市决定对“干部职工违反房改政策参加集资建房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这是记者6月29日从全市清理住房工作动员会上获得的消息。

  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及标准为:1999年1月1日以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参加单位(包括外单位)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对其中用单位(含所属单位)原有存量土地组织集资建房的。干部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以房改价购买了公房或领取了住房补贴又参加集资建房的。未享受其他房改优惠政策的干部职工超标准参加集资建房的。党政机关干部个人(按现任职务)享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上限为:厅级干部110平方米,处级干部90平方米,科级以下干部职工80平方米。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技术等级参照行政级别待遇比照执行。

  这次清房主要采用退款、补款、退房3种基本方式进行纠正。“退款”即已按住房货币化改革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后又参加集资建房的(包括参加集资建房后又领取住房补贴的),当事人应将领取的住房补贴全额退至清房办;在参加集资建房时,单位用公款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包括变相补贴)或直接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当事人应将这部分款项全额退至市清房办。“补款”是指干部职工参加集资建房,原则上应退出已购买的房改房,如房源允许并经单位研究同意,可以补交购房差价款的形式进行纠正。“退房”为已被核实违规,但当事人不愿采取“退款”和“补款”方式纠正问题的,或单位坚持要求当事人退房的,应采取“退房”的方式纠正到位。举报电话3198819、3198803。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张旭在会上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依靠群众,认真执行政策,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副市长孙子平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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