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预告登记的两个问题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2-12-11 21:59
导读: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科长询问:1.《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规定预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时,明确要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在收取这一材料时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没有预告登记的约定的格式文本?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买受方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提交自己的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科长询问:

1.《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在规定预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时,明确要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在收取这一材料时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没有“预告登记的约定”的格式文本?

2.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买受方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外,是否要其配偶也到场共同申请登记?

金绍达:

1.《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应当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申请。“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是双方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用以说明当事人申请预告登记是双方自愿并且已有约定。因此,只要在买卖合同中有这一内容的表述就可以。如:“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也可以是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或是另行书面约定。如是另行约定,在文字表述上除了把双方同意预告登记的意愿表述清楚,还应有该不动产物权协议(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的名称、不动产座落和不动产物权协议的签订日期等内容。

2.预告登记是一种请求权登记,预告登记虽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但登记的并不是物权。预告登记的作用是限制预告登记义务人(如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方)行使权利。“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除了配偶也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所载明的买房人之外,毋须由其配偶到场共同申请登记。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18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关于预告登记的两个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房产纠纷问题
关于预告登记的两个问题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关于预告登记的两个问题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