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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2017-10-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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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在2015年新出台了关于不动产证的规定,也就是说,从2015年起,房屋所取得的证件不再是房产证,应为不动产证了。有的人会因为结婚或者是其他一些原因,而需要在不动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那不动产证加名字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不动产证加名字的办理

  1、有两种加名字的形式。

  (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就是加完名字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有一个算一个每人一份共同共有此房子。

  (2)按份共有,加完名字后,产权证上的所有人站此房产的份额具体是多少。也就是说他们占此房子的百分比是多少。

  2、办理流程:

  (1)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约定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约定书、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

  (2)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3)领取双方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3、注意事项:

  (1)房屋有贷款,已经办理他项权证的房屋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

  (2)如需办理有关登记应该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由抵押权人协助办理相关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同意。

  二、不动产证与房产证的区别

  1、内页不同。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2、外页不同。

  房产证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他内容。外页颜色是绿色的,注明当地房地产权证,出具的产证号,也是地方编号,以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印章;不动产权证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不动产证的外页是红色的,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落款“国土资源部”,全国统一编号。

  3、印章不同。

  房产证的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权证的纸质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县人民政府确定由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则县国土资源局为该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证加盖“××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4、版本不同。

  房产证目前只有一个通用版本;不动产权证书一共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了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而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在推广初期,将会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5、费用不同。

  房产证的一部分10多年前销售的商品房,同时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两本证书。当时办理这些证书时,要按照土地面积、房产面积分别进行两次测绘、缴纳两次测绘费用,缴纳两份制证成本费;不动产证测绘只要一次就行,制证的成本费也就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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