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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用房可以变住宅用房吗

2019-08-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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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很多网友都有着自己的居住用房,并且也知道我国除了居住用房还有非居住用房,但是有些网友对于这种划分不是很了解,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在哪里,想知道非居住用房可以变住宅用房吗,为此找法网小编搜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居住用房能否改成非居住用房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

  二、非居住用房性质

  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都为非居住用房。

  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非居住用房: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

  三、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后果

  在实践中,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商业活动的活跃进行,各地工商部门近期在实践中对“住改商”大开绿灯,但这次的新司法解释则对“住改商”做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新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必须符合两点,一是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二是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往往限定在相邻的业主范围内。而此次司法解释将本栋建筑物的业主均列为利害关系业主。本案中,李女士想用自家居住住房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得到本栋建筑物之内所有业主的同意,因为‘住改商’是对使用用途的改变,带来的问题相当多,包括进出人员混杂,噪音,用水用电超负荷等,司法解释的规定扩大了利害关系范围有利于维护业主权益。

  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的非居住用房可以变住宅用房吗的疑问,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可以得出上述的回答,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而且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网友们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找法网小编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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