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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1-05-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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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房的时候会签订买房合同,上面规定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时间等等重要内容,买房合同是证明买方已购房的重要证据,身为买方都是希望能够在正式交房入住之前不除任何岔子,但是偶尔也会有因为各种特殊原因想要接触合同,如逾期了还没有拿到房,今天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之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二、卖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赔多少钱

  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买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和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买方以同样的价格不可能再买到同样户型的房屋,丧失了购买房屋的机会,因此可要求对方赔偿。

  对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相同区域内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的差额予以确定,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三、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

  1、包括: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

  3、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

  4、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

  5、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6、规避法律的买卖行为,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地产买卖;

  7、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

  8、违反法定形式,如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

  9、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串通。

  10、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买卖合同的双方都是不允许随便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开发商在有任何不符合合同约定内容或者是其他违法行损害了买方利益时,买方都有权利解除合同。所以双方在签订的合同就要抱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也要时刻跟进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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