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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引法律困惑 央视提醒购房者谨慎购房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03 13:32
导读: 今年的4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就是被各界称为国新十条的房贷

  今年的4月17日,国务院公布了《》,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这就是被各界称为国新十条的房贷新措施。新国十条的确有效地抑制了房价的飙升,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为此,记者到了热点城市杭州进行采访。

  吴女士是杭州市的一名商户,早在几年前,她曾经用全款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儿子即大学毕业,看着一天天上涨的房价,她准备在杭州市下沙区再买一套房子,4月14号,她看中了一处靠近钱塘江的楼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当时他们销售人员也是挺热情的,也领我们去楼盘就看了,我们也比较满意,当时就跟他谈好了,我们是银行按揭,首付是30%按首套房贷贷的,首付30%贷款是70%,利息呢是8.5折(优惠)。

  吴女士购买的是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因为她上一套房子是用全款买的房子,按照当时的政策,因此还是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30%的贷款。在购房的时候,她把自己已经有一套房子的事实也告诉给了售楼人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我说我已经有一套房子,但是没有贷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她说那可以的,她说我们现在是认贷不认房了,说你这可以符合首套房贷贷的。

  按照售楼人员的要求,吴女士就和售楼处签订了一份简易的订金协议书,同时还交了20万的定金。并约定一周后再来售楼处签订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当时就交了20万定金,20万元定金交完后呢,政策十七号已经出台了。

  但是就在3天后的4月17日, 国务院为了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吴女士注意到了这个政策的变化,于是就赶快联系销售人员。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他也就跟我说你这个不符合首套房贷了,那你这个房就要做退房,就叫我办理这个退货申请单,这是4月23号办理的退货申请单。

  这个售楼处的人员当时还要了吴女士的银行卡号码,说一个月内就能够把她的20万订金退回。过了一个月后的5月20号左右,吴女士还是没有收到要退回的订金。于是她就再给售楼人员打电话询问原因时,却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回复。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说不给我们退了,说还是要我们去买,去买呢他说可以给我们办首套房。

  吴女士很是奇怪,自己明明已经有一套房子了,现在怎么还可以按照首套房来办理贷款呢?于是她自己就到身边的几家银行去问了问,银行的工作人员说她这种情况只能按照二套房来贷款,于是她就感到很迷惑,来到了售楼处,售楼人员坚决要求她把房子买下来,说可以继续给她按第一套房办贷款。

  杭州购房人吴女士:我们听了之后感觉的这里面有假,我们就感觉这个政策出台了,我们有一套房子了,再买就又属于二套房子,所以我们就感觉有首套房的,应该是不能按首套房的来贷的。

  为了验证一下实情,记者分别两路到吴女士所买的这个楼盘来了解情况,当记者询问售楼处是否有退房的情况的时候,得到了一位销售主管明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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