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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要办理哪些手续?

2017-12-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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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出现资金短缺时,很多人会选择房屋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比较繁琐,申请人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抵押房屋的一些手续,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一下房屋抵押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房屋抵押,申请人和银行都要做好相关的准备,一般来说双方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人首先确认房屋未办理过抵押登记。

  二、申请人向银行相关登记部门提出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

  三、申请人向提交银行所需资料,具体包括: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这里需要注意,未婚需出具未婚证,离婚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已婚需出具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3)借款人单位出具半年内收入证明或当地纳税证,房屋产权证。

房屋抵押要办理哪些手续?

  四、银行审查资料,合格后指派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贷款的额度。

  五、银行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核对原件。

  留复印件(身份证3份,其他1份),单身证明(未婚或离婚)需要留原件,房证、土地证有的留原件有的不留,并准备复印件1份,工资证明留原件。

  六、银行审批通过后与申请人签署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期房需要办理预抵押),银行领到他项权利证书后放款给借款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份。

  总之,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非常多,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房屋抵押的办理手续都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如果还是存在疑问也没关系,具体可以到银行咨询相关事宜,也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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