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发项目不符合条件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或同意其新开发建设项目:(一)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已开发建设项目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仅如此,对于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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