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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发出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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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18:55
导读: 本刊讯省建设厅近日向全省各地发出粤建房[2001]96号文,就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今年8月1日起,各市和省属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晋升资质等级和办理有关资质变更手续等,下同),均委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协会受理和负责初审。二、房地产开发

本刊讯 省建设厅近日向全省各地发出粤建房[2001]96号文,就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8月1日起,各市和省属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晋升资质等级和办理有关资质变更手续等,下同),均委托广东省房地产研究协会受理和负责初审。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实行定期审批制度,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两期审批。各市和省属企业需要申报的,请于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前按规定的条件将有关申报材料送省房地产研究协会,由协会提出初审意见后送省建设厅审定。其中申报一级资质的由省建设厅上报建设部审批。申报表均使用印刷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规定要附上的材料应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表页列明附件的目录。不符合规定的收件时退回整理后再报送。
  三、房地产开发资质按谁审批谁负责年审的原则进行。由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的,各市和省属企业于每年4月底前按规定将年审材料送省房地产研究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今后外商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开发资质,均由项目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省房地产研究协会要按照省建委《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粤建房字[2001]61号)送审和受理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送审和不予受理。
  六、今后有关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商品房购销纠纷方面的投诉,由省房地产研究协会统一受理。省房地产研究协会从今年8月1日起要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和投诉电话,受理市民投诉并认真组织协调处理。
  七、省房地产研究协会可组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我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队伍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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