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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

2021-09-3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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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生活中,买房也是很常见的,如果在购房后进行验收时,发现质量出现了问题后也是可以提出投诉的。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以及建设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那么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

  如果购房者要投诉开发商是可以到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房管局进行投诉的,在进行投诉时也是需要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如果在购房后进行验收时如果发现质量出现了问题后也是可以提出投诉的。一般情况下提出投诉申请时也是要向当地的房管局以及建设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据。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认定?

  一般而言,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有可能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则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

  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须同时具备钥匙已交付、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已通过消防验收,才视为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房屋管理行政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是证明开发商所建房屋符合交付条件的重要依据。

  开发商虽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但房屋购买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具备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认定房屋已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以商品房已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为由,主张其已按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不应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开发商违约退房有补偿吗?

  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违约退房都会有相应的补偿的,你的开发商违约退房是否可以获得开发商的补偿,还得看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说一下什么情况下的开发商违约是有补偿的。

  1、开发商无证售房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开发商延期交房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时,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处理,如未约定,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依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延期违约金

  3、开发商延迟办理房产证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子所有权登记,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

  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没有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的,购房者有权退房并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投诉开发商要找哪个部门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如果发现了任何的问题后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的,如果开发商不进行解决或者当事人对开发商的解决办法不满意时是可以进行投诉的。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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