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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会公告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1-09 07:50
导读: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兹定于10月25日举行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yAL广州房产律师网一、听证的时间、地点yAL广州房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东莞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兹定于10月25日举行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yAL广州房产律师网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yAL广州房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兹定于10月25日举行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的时间、地点
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会于2006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九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1、本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2、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
3、土地估价中介机构代表;
4、外商企业代表;
5、民营企业代表。
三、参加听证会申请
欲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请如实填写听证申请表,并于2006年10月10日前递交给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城区东城大道268号,联系人:张广阳、郑伟平,电话:22489188-635、22489188-608)。
四、听证会须知
1、听证申请人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5、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东莞市基准地价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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