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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办理保险的通知

2019-11-0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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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7-20【实施日期】2007-7-20【发布单位】【文号】武资中发[2007]30号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为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经济负担,经武汉市房
【发布日期】2007-7-20 【实施日期】2007-7-20 【发布单位】 【文号】武资中发[2007]30号

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经济负担,经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财产保险,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办理投保。在此之前,已由保险公司出具了正式保单的购房人不予办理退保。望各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所属经办支行并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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