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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房产税新规:扣除20%装修费再确认是否纳税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0-11 14:59
导读: 重庆市近日发布《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称,对该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通知》规定,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

  重庆市近日发布《重庆市地税局办公室关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成品住宅装修费扣除的通知》称,对该市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规定,对于新购商品房属于成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的成交单价统一扣除20%的装修费后,再确认是否属于应税住房,属于条件的就按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税依据征收,2014年1月1日新购房子都可以按此规定执行。

  重庆市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次重庆版房产税的小调整,也是响应国家推动精装房建设的趋势,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据了解,重庆与上海是国务院批准率先试点房产税工作的两个城市。其中2011年1月28日,重庆房产税正式开征。

  重庆市征房产税包含三个征收主体,即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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