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是由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运用房改资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含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交存人和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注: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任一分中心交存。但贷款业务必须在公积金所在的分中心办理)。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原则上不向已有私有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发放贷款(以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来源:安徽房地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