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她在协商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与丈夫发生分歧,她要求分割丈夫的住房公积金,而丈夫却认为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补助给自己的,属于专项补贴。住房公积金是否算作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能否分割呢?
《置业顾问》为您解答:按照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杜女士要求分割丈夫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应当支持。但是,可以分割的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