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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程序

2019-08-26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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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审批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一)受理范围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 受理范围
    1、借款人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二)申报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现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的70%
    (5)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6)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公积金审批大厅或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原则上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因其特殊性,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单位集资建房由个人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个人应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办理。
    三、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申请人向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同时附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报送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材料真实合法。
    2、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的各种证件、资料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注明时间报送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三级审批制度先由信贷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测算、核实,签署意见,经信贷业务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批准。然后向受委托主办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书》,明确贷款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同时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主办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贷款办理时限
    各经办银行自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所提供的手续齐全材料起,至贷款发放到位的整个过程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在客户提交完备材料后,由各经办银行初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在初审合格后的当日(市区外次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审批并划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主办银行要在1个工作日内将委贷资金划至经办银行;各经办银行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经办银行向开发商或集资建房单位划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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