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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9-08-26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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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贷款行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贷款条件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贷款行根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按规定的要求向购买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39万元;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在贷款发放之日至法定规定退休年龄的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规定的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付款,如遇利率调整,于下年初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目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4.14%,5年以上4.59%。

    申办程序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还款付息方式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在还款工具上可采用银行卡、活期存折、扣收或现金方式偿还。在还款方式上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和分期还款方式 。采用按月分期还款的还款日确定在每月的20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分期还款方式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也可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
    1、等额本息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月利率X(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贷款月数-1
    2、等额本金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月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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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两种方式: 1、借款人直接向市资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其办理流程:到“中心”咨询、登记 → 提交申请资料 →“中心”受理、审批 → 买卖双方交易过户 → 与银行签订合同 → 办理抵押登记 → 贷款资金发放 → 借款人按月还款 →结清贷款→注销抵押。 第一步 “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 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第三步 “中心” 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第四步 交易过户: 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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