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而且公积金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需要作为共同借款人的,还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依上述规定,如果你们还没有结婚,你的女朋友是不能作为参贷人和你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