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用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住房二级市场购买的合法产权住房; (二)用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三)用于职工自建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用于职工本人偿还商业银行的自住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