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配偶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2、最高贷款成数
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3、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50%×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5倍。
4、其他额度规定
二手房按揭贷款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者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申请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数额。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1、贷款申请。向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提交申请;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公积金中心会受理该贷款申请,需要审核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资质;
3、贷款审批。在确认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4、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者受托银行,就会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
5、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签完合同后,贷款申请人及房屋的共有人,需要与公积金中心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抵押登记;
6、放款审核。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后,进行放款审核;
7、贷款发放。受托银行按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也是不超过四十万元的,如果配偶参贷后也是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也就是六十万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重庆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