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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什么

2018-05-1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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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提取,但是他有一个上限,那么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什么呢?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提取,但是他有一个提取上限,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公积金提取上限:

  1、职工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在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能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中的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的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什么

  二、公积金提取限制:

  1、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2、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

  3、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4、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本办法实施后并被纳入生活保障范围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在职职工提供长期住房储金,以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因购房而带来的经济压力。上述中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上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济南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5%-12%;

  缴存基数上限:14646元;

  缴存基数下限:1710元/1550元;

  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各不得超过2537.16元;

  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各85.5元/77.5元。

  【备注】:

  1、执行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2、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根据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济南市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

  4、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550元。

  以上就是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许多人买房需要贷款,这时候就可以用到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但是如果是其他的特殊原因,就需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取,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它有一个上限,这是大家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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