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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积金制度真正惠泽农民工群体

2012-12-1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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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据报道,2007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群体,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细细分析,在当前条

      据报道,2007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全面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将覆盖农民工群体,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但是细细分析,在当前条件下,只有完善公积金制度,才能更好地覆盖农民工。

      就现实情况来看,不要说绝大多数的农民工,除国家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许多中高收入人员都难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惠泽农民工难免让人感觉只会是一种奢望。需要看到的是,当前许多农民工连最为基本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都享受不到,因而相比于享受住房公积金,更为重要的是先将农民工们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等需要更为迫切的待遇落实好。

      更为重要的是,一旦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人单位与个人就要按月缴费。在当前不少农民工连工资都不能保证拿到手的情形下,部分用人单位难免会通过克扣农民工工资来支付缴纳公积金的费用。而且农民工工资普遍较低,如果缴纳公积金,他们能够拿到手的收入就更少。另外,农民工流动性较大,而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流动,并且除买房外不能提前支取,这样就会导致农民工如果出现流动就要白白丢失一笔原本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在这种情形下,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但不能增进而且事实上会起到减损农民工福利的作用。

      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要能真正惠及于农民工群体,并非简单将其纳入其中就可实现。在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农民工群体的覆盖前,首先要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是否缴纳应由农民工视自身具体情况决定;其次,应当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流动,可以异地接续;再次,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钱拥有者可以提前支取,起码是在其家庭面临变故或在其他急需用钱情形下可以提前支取;另外,应当简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真正让公积金缴纳便利,提取与使用也方便。只有实行了以上的这些改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们热盼的能切实提供有效保障的制度时,再来谈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其中也不迟,而且这样也更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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