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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内异地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04-28 11:13
导读: 从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住房建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人行哈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今后,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购买省内异地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对于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条件细则正在制订中。

  《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个人贷款发放率。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和贷款额度,允许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允许购买省内异地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各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运行等情况;通过柜台、互联网和电话等方式,为职工和单位提供查询服务;柜台应提供近3年的职工或单位的明细账信息,电话及网络查询服务应提供当年缴存、提取、结息及余额信息。

  对此,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通知》要求,今后,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省内异地自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而对于国家住建部等3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的细则,正在制订过程中。目前,仍暂按原条件进行提取,即,租赁本市住房、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已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支付租金的,须提供网上联机备案的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新细则待相关部门批复后,将予以具体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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