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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定金能退回吗

2012-12-11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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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付的定金能退回吗问:我向开发商交了二万元购房定金,但经过仔细对比,并和家人商量,决定不再购买该套房子了。于是我提出退回定金,销售人员说,自己做不了主,让我写个书面申请,然后向经理请示。我提出书面申请已经三个月了,定金还没退回,请问,起诉到法院能胜

交付的定金能退回吗
问:我向开发商交了二万元购房定金,但经过仔细对比,并和家人商量,决定不再购买该套房子了。于是我提出退回定金,销售人员说,自己做不了主,让我写个书面申请,然后向经理请示。我提出书面申请已经三个月了,定金还没退回,请问,起诉到法院能胜诉吗?谢谢!
答:交付定金后后,双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继续进行磋商,是否进行磋商以及磋商程度直接决定定金的得丧变更。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购房定金所担保的是双方如期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事宜继续措施,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并非担保双方必须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定金的得失变更规则具体为:1、诚信磋商履行义务后,对未决条款或已决条款的细节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不应适用定金罚则。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不履行磋商谈判义务的,不适用定金罚则。3、一方无故不在认购时限内到约定地点磋商或擅自改变在认购书中已决条款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4、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进行恶意磋商导致买卖合同未能签订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具体包括:拒绝披露必要的可以决定合同订立和房屋价款的信息;利用自身优势迫使对方接受不平等条款和免责条款;非出现重大僵局一方终止磋商等情形。5、开发商在认购期限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转售、抵押、出租商品房致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6、第三人原因导致一方未履行谈判义务的,仍应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一方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能否退还定金关键是你是否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如果没有磋商而迳行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开发商同意,否则定金不能退还。(文邢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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