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受理窗口交件----审核(内部)----缴费发证 二、收件内容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交易类、售房单位加盖公章); 2、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产测绘成果(售房单位统一发放); 3、个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商品房买卖契约(乙方正本); 5、物业维修基金交款发票; 6、委托书(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 7、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备注:1、未成年成购房需要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明等); 2、第7项为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 三、收费标准 商品房买卖 1、住宅: 房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开发商缴纳); 房产登记费:80元/证; 房屋测绘费:1.6元/平方米(开发商缴纳,不足50平方米,住宅80元/件,非住宅140元/件); 2、非住宅: 房产交易手续费:转让双方各5元/平方米; 房产登记费:按宗收取,详见服务大厅收费标准公示栏; 工业产房、商住楼房屋测绘费:2.2元/平方米(开发商缴纳); 多功能结合楼及其他房屋测绘:2.8元/平方米(开发商缴纳); 经济适用房: 房产登记费:40元/套 房屋测绘费:0.8元/平方米 四、工作时限:10天(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