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一)方式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买受方同意继续履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受方;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方返还买受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方双倍返还买受方。 面积误差比=(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100%。 (二)方式二:买受、出卖双方自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