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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8-05-19 12:31
导读: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都有所不同,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吧。

  (一)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出请求,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契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依照有关规定,已处理经济适用房的采购资历审阅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采购或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按原价出售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经过摇号等方法断定购房人。购房人抛弃采购的,由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断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子和有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定购房合同,付出购房款。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挂号买卖双方信息,出具有关证实。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出具的证实以及别的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请求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将房子产权挂号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三)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房的,按下列程序处理:

  1、产权人向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提交书面请求,并供给原购房合同、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对请求资料进行审阅并入户检查,了解房子情况,承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3、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定回购协议,付出购房款。

  4、区县房子权属挂号部分凭回购协议及别的有关资料处理房子搬运挂号手续,将回购房子的产权挂号在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子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房”字样。

  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回购的房持续向契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作为什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所需回购周转资金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获得契税完税凭据或房子所有权证满五年后,能够按市场价出售所购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报价和出售报价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报价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人户口地点区县房保证管理部分能够优先回购。

  出售报价低于市有关部分公布的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报价(以下简称辅导报价)的,应按辅导报价核算价差。买卖双方对辅导报价有异议的,可托付有天资的房地产评价机构对房产报价进行评价,所需评价费用由托付方承担。

  购房人按市场价采购已购经济适用房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产权人也能够按原购房报价和同地段房子情况根本类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获得商品房产权。

  上述文章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最新的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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