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有一个电视剧上讲了这样一件事:有家人,老公吸毒,然后就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把房屋买给了其他人。老公悄悄把房子买了就自杀了。等到新房主到家里把老婆赶出去时老婆才知道房子被卖了。既然他们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在老婆不知情的情况下老公也能到到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把房屋卖给了其他人?难道到到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只需要一个人就可以了,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亲自签字吗?这种情况下老婆可以起诉把房子要回吗?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说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老公的名字。如果是婚前财产,老公完全有权利卖房子,但如果是婚后财产,老婆参与了购房或还款的出资,就是共有的,就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人士进行补充:
1、要双方到场;
2、夫妻一方处理房产是无权处分,若购房人合理价格买了此房,办了过户,可以善意取得;
3、若有损失,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