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不动产涉及以下税费:
1、营业税:按“转让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财税[2003]16号文和穗地税函[2003]141号文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2、按营业税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7%和教育费附加3%。
3、转让不动产收入并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4、按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5、按营业(销售)总额的1.3‰计征堤围防护费。
6、房屋买卖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依据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