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房承租人变更时关于“共同居住人”如何界定?

2019-08-27 03: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公房承租人变更时关于共同居住人如何界定?房产物业杨莹仇彬戎2010-3-1【案情】长子和次子的户口都在父亲承租的公房户籍内,次子早年搬出(累计居住时间超过两年),近十多年都是长子三口与父亲共同居住,但是次子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请问父亲去世后,次子属于共同居住人

公房承租人变更时关于“共同居住人”如何界定?
房产物业杨莹仇彬戎2010-3-1
【案情】
长子和次子的户口都在父亲承租的公房户籍内,次子早年搬出(累计居住时间超过两年),近十多年都是长子三口与父亲共同居住,但是次子的户口一直没有迁出。请问父亲去世后,次子属于共同居住人从而享有继续承租该处公房的权利么
评析:此案涉及公房承租人变更时“更同居住人”如何界定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第3款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2条第(五)项规定: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法理依据分析】
次子是否具有继续承租该处公房的权利,决定于其是否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共同居住人”,故“共同居住人”的认定标准是解答您问题的关键。本案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次子长期未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不享有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权利。从立法本意来看,确认房屋租赁关系中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特别是公租房共同居住人的继续承租权,主要是为了保证除了承租房屋以外别无其他住处的共同居住人,在承租人死后或户口迁出后仍然可以在房屋中继续生活,防止发生“有家不能回”的惨剧(学理上将这一共同居住人的这一利益概括为“居住权”)。因此,我认为“共同居住人”应当是“原承租人死亡时与其共同居住,且在他处没有固定住所的人”,而曾经与其同住但早已搬出的人,即使曾经共同居住的时间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两年,也不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
【具体解决方案】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次子不应该享有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权利,可以予以拒绝其权利要求。

详细问题请咨询房产纠纷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964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