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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公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2019-08-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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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提交证件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2.房地测绘证明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4.所出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6.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的证明材料二、工作时限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

      

    一、提交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房地测绘证明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

    4.所出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

    6.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的,自交易中心权属登记窗口收件之日起即日内办理完毕。
      

    三、税费标准
      

    买方

    卖方

    登记费

    契税

    印花税

    手续费

    手续费

    土地收益金

    印花税

    80元/套

    1.5%

    5元

    3元/平方米

    3元/平方米

    1 %

    5元

      

    四、?1、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测绘收件窗口申办《房地产测绘证明》

     

    ???????? 2、申请人到交易中心权属登记收件窗口。经收件人员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  

      3、在交易中心办理期间,申请人可通过电话(2661891)查询办理情况。若已办结,可收到收费发证窗口缴纳税费并领证。

    备注:

    1、门牌有变更的出具派出所路名变更证明

    2、配偶与房屋所有权人不再同一户籍的,出具配偶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材料。

    3、已购公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征收1%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的计征基数按上市成交价。

    4、契税的计征基数为交易的成交价。对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则需提交评估报告。以评估价作为记征基数。如申请人使用拆迁补偿金购置该房,其计征基数则为交易成交价或评估价减去拆迁补偿金

    5、转让房屋为住宅的,自2002年3月1日起(含3月1日),申办权属登记,按6元/平方米计征交易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6、转让住宅的,按80元/套计征登记费,由买方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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