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设立组建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服务场所; (3)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4)有2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师及4名以上专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申请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机构应向市房地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及其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8)经营业绩材料; (9)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设立专营或兼营房地产评估的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房地产评估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向市房地局申请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市房地局在收到申请后,审核签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