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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

2021-06-2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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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房地产行业,预告登记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那么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的相关内容。

  一、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本质上是为了在为开发商售卖期房、提高资产周转率提供法律支持。由于本国实际情况及法律背景的不同,各国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目的、适用等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在我国以往的民事立法中,没有设计预告登记制度,但学术界在有关外国法的译评中有零星涉及。

  总的来说,开发商不一定要办理预告登记。首先,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并不是开发商的发的业务,只有在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进行了约定,开发商才有义务必须要给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

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三、关于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21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天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等物权,或者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您介绍的关于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的相关内容。开发商是否办理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需要双方的约定,法律并没有强制与要求。所有,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建议约定开发商的办理义务。若您就开发商应该给办预告登记证吗这个问题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找法网咨询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深入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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