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6-07-13 14:39
导读: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私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1、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类型?

  不动产登记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文件登记等。

  2、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以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3、去哪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与房地产交易窗口同址办公。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具体申请材料可见《业务办理告知单》。

  5、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6、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办结(异议登记为当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告日期不计算在内。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才能受理,需补齐文件的,补齐日为受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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