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收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给购房者的主要文件为“两书一表”。“两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者是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即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另外,从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分户验收,因此,开发商在交房时还要向购房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文件,购房者有权拒绝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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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限购令全文内容
1. 《竣工验收备案表》 ──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台州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3. 《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注意事项。
4. 《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 实测面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