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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品房交楼标准

2019-08-0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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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交楼要房地产商出示大房产证或政府发的入住许可证问题在建设部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实有这种选择,不过选择并不是必须,北京的购房人想作这种选择,目前还不现实。推荐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北京交

  1.关于交楼要房地产商出示“大房产证”或政府发的“入住许可证”问题

  在建设部新的《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确实有这种选择,不过选择并不是必须,北京的购房人想作这种选择,目前还不现实。

  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向每个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2003年12月1日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进行预售面积测绘的,竣工后的实测应提供商品房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的说明文件。

  属于商品住宅的,说明文件的内容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宅之前公示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下列分摊情况:(一)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二)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三)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内容一致;书面征得受影响的预购人同意,并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致使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情况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规划变更的文件。未公示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和分摊情况的,在12月1日起应当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当与已预售的商品房预测和分摊情况相一致。

  (3)北京交楼的第三个标准:

  依据购房合同中房地产商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

  (4)房地产商交付住宅的,还应当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一点建设部在200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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