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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两家业主不诚信法院判罚赔偿升值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20 13:21
导读: 一房卖两家业主不诚信法院判罚赔偿升值费廖女士通过中介从黄先生手里购得一套房屋后,对方又将该房过户给他人。记者昨天获悉,对于黄先生的不诚信行为,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黄先生不仅要返还廖女士首付款3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中介

一房卖两家业主不诚信法院判罚赔偿升值费
廖女士通过中介从黄先生手里购得一套房屋后,对方又将该房过户给他人。记者昨天获悉,对于黄先生的不诚信行为,朝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解除购房合同,黄先生不仅要返还廖女士首付款3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中介服务费两万余元,还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费33万余元。
2007年1月13日,廖女士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黄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向其购买一套位于朝阳区晨光家园小区、建筑面积为99.5平方米的房屋,房价共计89万元。当天,廖女士支付了定金2万元,2007年1月22日,她又给付了38万元首付款,黄先生随后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廖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剩余款项在办完房屋过户手续后支付。但此后,黄先生一直未与廖女士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10月14日,黄先生突然向廖女士和中介公司出具了一份《声明》,表示因个人原因不继续出售该房屋,想要终止合同,并愿意根据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支付中介费。2008年2月,廖女士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黄先生返还她已付购房款38万元并支付此款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合计4万元,赔偿其因购买房屋发生的中介费38300元,并赔偿因违约给她造成的其他损失合计556183元。
庭审中,黄先生解释说,他因拖欠他人债务,已将房屋抵债,并过户完毕。法院认为,黄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黄先生不仅要返还廖女士首付款38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中介服务费两万余元,还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费33万余元。对于廖女士主张的装修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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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升值费这笔账
本案中,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屋价格已明显上涨,房屋现价与双方约定的原价款的差额,即为被告应予赔偿原告的。由于原告是于2008年2月提出解约,所以本案应按2008年2月的市价确定房屋差价。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确认,2008年2月,涉案房屋的市场单价为(按产权建筑面积计算)11000元至14000元,当初双方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8944元,因此建筑面积为99.5平方米的房屋,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费33万余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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