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现房抵押登记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2.抵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单位房产抵押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公司章程证明、董事会决议(或职代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3.房产证(原件)、土地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4.借款、抵押合同;5.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凭号至窗口登记
→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